公安部124號令全文 公安部134號令新規定全文

摘要: 8月科學教育網小李來為大家講解下。公安部124號令全文,公安部134號令新規定全文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,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!一、公安部124號令的出臺背景 1、進一步加強政務公開...

8月科學教育網小李來為大家講解下。公安部124號令全文,公安部134號令新規定全文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,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!

一、公安部124號令的出臺背景

1、進一步加強政務公開工作,完善信息共享機制

2017年11月8日,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政務公開的要求,公安部繼續加強辦法的立法活動,積極構建新型政務公開模式,發布了《公安部關于加強政務公開工作的通知》,做出具體要求:堅持政務公開分級原則,推行公開指數機制;完善信息共享制度,搭建信息共享平臺,按國家有關規定陸續公開公安機關取得的關系公民個人權利、義務和公民信息等信息。

2、公安部積極構建信息共享機制

為了貫徹落實《公安部關于加強政務公開工作的通知》的相關要求,公安部積極推進信息共享機制的構建,加快信息共享平臺系統的建設,探索新型的政務公開模式,為民辦公的全面便利提供有力保障,使公安機關取得的關系公民個人權利、義務和公民信息等信息通過信息共享機制予以合理有效的匹配共享。

3、公安部124號令的施行

為了加強政務公開工作,更好地完善信息共享機制,實施“強化政務公開,推行信息共享,確保司法公正”的宗旨,3月17日,公安部發布了《公安部關于發布178號令文件(公安部124號令)的通知》(公安部發[2018]124號),正式實施公安部124號令,將信息共享機制進一步擴大化。

二、公安部124號令全文

頒布日期:2018年3月17日

發文字號:公安部發[2018]124號

公安部關于發布《公安部關于加強政務公開工作的通知》(公安部124號令)的通知
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公安廳(局):

  為了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加強政務公開工作的要求,積極推行信息共享機制和強化政務公開機制,加強公安業務辦理信息共享與聯動,推動開展公安部政務公開及信息共享工作,特發布此通知,供各地執行使用。

一、積極推行政務公開及信息共享機制

(一)政務公開

1.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,落實國家級公安業務辦理信息共享要求,加強和完善政務公開工作。

2.建立健全公安機關政務公開管理體制和技術保障體系,將政務公開工作作為公安機關履行職責的重要內容,納入公安機關黨的建設規劃和年度考核中,推行政務公開指數評價機制,提高政務公開效能。?

(二)信息共享

1.積極建立信息共享機制,將公安部及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公安機關取得的關系公民個人權利、義務和公民信息等信息,在公安業務信息共享系統和全國統一的信息共享平臺上共享,多渠道真實及時更新。

2.按照信息共享機制,推出全國統一服務與查詢平臺

一、公安部134號令新規定全文

《公安部134號令》(以下簡稱“134號令”)是公安部于2020年2月27日立案生效,就改善安全生產組織督導機制新規定,發布的公安部部令。下文系對134號令全文正文作出總結和解讀。

(一)通過就改善安全生產組織督導機制規定發布此令,全面整改安全管理監督機構,健全安全監督等工作機制,以強化安全監督。

(二)加強安全監督的注重安全標準和行業責任制的貫徹落實,強化政府(除行政審批)安全管理的監督責任和授權責任,完善政府各級安全管理監督機構組織保護系統,建立專項巡查制度,健全安全管理及安全保護法律制度,重大安全生產風險控制機制和應急處理,以及其他有關事項的規定。

(三)對政府安全管理部門的機構設置、職能職責、制度安排、業務技術能力等作出了明確規定。一方面,明確政府安全管理部門的職責和職能。另一方面,要求有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要求,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方面的職業繼續教育制度,繼續加強安全管理技術設備和技能學習培訓;對對安全教育和培訓未達到規定要求的人員、技術設備,需做出一定的處理措施。

(四)實施日常安全巡查,依法治理違法違規行為,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,以及突出案件,確保安全生產領域的空前平安和安全穩定。

(五)在全國范圍內制定出臺“現行安全生產機構督導安全管理機構標準”,制定安全生產實施費支出規范,制定社會參與強制性安全生產標準等方面的政策及考核措施。推動建立安全生產的自愿性企業誠信機制,實行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處理、舉報和處罰等措施,促進推進重大安全生產風險防范和管控,切實保護國家安全生產安全;加強與社會組織和全社會有力的溝通交流,充分利用社會力量有效減少安全生產事故和安全生產風險,增強安全生產的責任感。

(六)加強安全指導和檢查機制,加強和檢查安全管理部門的綜合督查,針對相關安全生產風險要求設定完整有效的監督檢查制度。同時要加強安全指導工作,教育和提醒有關職能部門、企業及其他有關單位在安全生產工作方面按規定要求執行,防范和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發生,并及時采取合理有效措施消除風險。

(七)要求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建立健全網上和現場檢查機制,加大現場督查的力度,針對存在安全風險的單位進行現場檢查,確保安全生產專項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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