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醫保局調整完善《談判藥品續約規則》

摘要: 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談判備受關注,醫保約規每年的局調醫保談判,部分新藥被納入目錄,整完則也有進入醫保目錄達到8年的善談藥品面臨續約。續約規則事關醫保基金安全、判藥品續醫療保障水平,醫保...

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談判備受關注,醫保約規每年的局調醫保談判,部分新藥被納入目錄,整完則也有進入醫保目錄達到8年的善談藥品面臨續約。續約規則事關醫保基金安全、判藥品續醫療保障水平,醫保約規是局調鞏固談判成果、確保談判工作持續健康發展的整完則基礎性規則。近期,善談國家醫保局調整完善《談判藥品續約規則》(以下簡稱《續約規則》)。判藥品續本報記者就相關情況采訪了國家醫保局相關負責人。醫保約規

  醫保談判制度科學化、局調規范化、整完則精細化再上臺階

  問:《續約規則》調整的善談目標何在,如何實現?

  答:此次《續約規則》調整的判藥品續目標在于,要符合基本醫保“保基本”的定位,更加有利于維護廣大參保人的切身利益,符合戰略購買、價值購買的方向,讓科學性和公平性得到提升。經過調整完善,醫保談判制度的科學化、規范化、精細化水平再上臺階。

  本次調整完善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:

  建立了基本覆蓋藥品全周期的支付標準調整規則。從國際經驗看,一個藥品從上市到銷售達到頂峰,一般約為8至10年。得益于動態調整機制的推進,中國市場這一進程有所加快。據此,《續約規則》提出對達到8年的談判藥納入常規目錄管理;對未達8年的談判藥,連續協議期達到或超過4年的品種以簡易方式續約或新增適應癥觸發降價的,降幅減半。上述調整有利于穩定企業預期,減輕后期降價壓力,減少續約失敗的可能性。

  進一步體現對創新的支持。為進一步體現對“真創新”的支持,增加了對于按照現行注冊管理辦法批準的1類化藥、1類治療用生物制劑、1類和3類中成藥,在續約觸發降價機制時,可以申請以重新談判的方式續約,國家醫保局將組織專家按程序進行測算,談判續約的降幅可不必高于簡易續約規定的降幅。

  支持創新必須以“患者受益”為前提

  問:近年來,國際國內藥品研發與日俱進,廣大患者也期待更多創新藥早日進入醫保目錄。這一期待如何實現?

  答:醫保部門始終重視對藥品創新的支持,通過縮短談判周期、完善評審評價機制、加快藥品落地等,以實際行動有力支持了醫藥創新。

  需要強調的是,支持創新必須以“保障基本”為前提。在歷次調整中,國家醫保局牢牢把握“保基本”的定位,盡力而為、量力而行,把藥品保障水平的提升建立在經濟和財力可持續的基礎之上,絕不超越階段、脫離實際。

  支持創新必須以“患者受益”為前提。醫保基金是參保群眾的“保命錢”,醫保工作的目標就是努力讓每一分錢都花得更值。近年來,國家醫保局堅持“價值購買”,緊緊圍繞藥品給患者帶來的受益確定價格水平,使新準入藥品的性價比顯著提高。

  支持創新也必須以科學、客觀、規范的評估評價為前提。隨著談判工作的推進,國家醫保局研究建立了一套符合我國實際的指標體系,實現了藥品評審“從主觀到客觀”“從定性到定量”的跨越,對創新的衡量更加精準、科學,得到了各方面的普遍支持和贊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