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原警方再次回應“水果撈糾紛”:女生父親首先辱罵對方
近日,太原“15歲女生拒買47元水果撈被罵小三”一事引發網友熱議。警方警方通報這一案件調查處理結果后,再次受到網友和輿論的水果生父高度關注。8月12日,撈糾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迎澤分局發布消息稱,紛女方為有效提高案件處置透明度及依法執法公信度,親首警方對此網絡關切作出進一步回應。先辱
警情通報。罵對 太原迎澤警方警情通報
一、太原案件詳情
2023年8月7日晚案件發生后,警方警方當晚就把當事人帶回派出所依法進行調查。再次經對多名當事人、水果生父證人詳細詢問,撈糾查看雙方拍攝視頻后查明:
2023年8月7日20時30分許,紛女方兩名未成年人到劉變某、劉旭某(姐妹關系)經營的“水果撈”攤位購買水果撈。
詢問清楚價格后,未成年人甲自行選擇果品原料,攤主劉變某將果品切塊加工并裝到塑料盒內,經現場稱重共計47元人民幣。
聽到售價后,未成年人甲懷疑重量不夠,遂決定不購買,準備離開。攤主劉變某表示水果已經切好,無法二次銷售,不讓離開。未成年人甲便打電話告知其父親常某明情況,后常某明在10分鐘左右到達現場,劉變某的三妹劉月某也到達現場。
當事雙方商量無果后,劉變某叫來夜市管理人員現場進行調解,但雙方未達成一致。
20時40分左右,常某明一方仍不愿購買準備離開,劉變某姐妹三人攔住常某明不讓離開。此時,常某明首先使用粗俗語言辱罵對方,隨后劉月某三姐妹和常某明均使用極端粗俗語言長時間互相辱罵。
在此過程中,劉月某的部分辱罵涉及未成年人甲。互相辱罵過程中,劉月某與常某明還相互吐口水。民警到達現場后調解無果,將當事雙方帶回派出所進一步調查處理。
二、證據支持
案件發生后,民警走訪了現場群眾,反復查看了雙方當事人提供的各自手機錄制視頻音頻內容(雙方各自錄制有10分鐘左右完整視頻),并在監護人的陪同下,對兩名未成年人進行了詢問。結合雙方當事人及證人證詞,雙方當事人各自錄制的音視頻證據,全面查清了事實情況。
三、處罰依據
經過前期充分調查取證,當事雙方因水果撈購買問題發生糾紛后,未能在商品買賣環節達成一致,未通過法律手段依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,發展到互相使用極端粗俗語言辱罵、互吐口水的階段時,雙方行為均已構成違法,都應當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二條之規定進行治安管理處罰,處罰結果應與各自的情節以及危害程度相當。
在互相辱罵過程中,劉月某的極端粗俗辱罵語言傷及到未成年人,且造成了惡劣影響,警方依法對違法行為人劉月某作出拘留五日處罰。
常某明首先辱罵對方,隨后與劉旭某等人長時間使用極端粗俗語言互相辱罵、互吐口水,警方依法對違法行為人常某明、劉旭某分別作出罰款五百元處罰。
劉變某在爭吵和相互辱罵過程中,情節相對輕微,警方依法對其作出罰款三百元處罰。(完)
作者:baidianfeng365本文地址:http://www.inkvzc.cn/bdf/2339.html發布于 2023-08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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