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是否應該降低法定結婚年齡(近九成網友反對下調法定婚齡)
第1位網友觀點:
單身女性不結婚要孩子合理么?有人說不合理,不應該法律支持,因為不結婚孩子生下來沒爸爸,上不了族譜,不被社會承認,孩子大了會被指不檢點。#專家:單身女性生育請求應予以批準#
一個社會的進步與包容度有關,放在以前的封建社會,一個女性沒有結婚便生了孩子,可能“浸豬籠”,估計一輩子抬不起頭,這就是對待女性極不包容。但有網友說,現在的社會不同以往,往常的封建思想糟粕早應該被去除,單身女性生孩子如果慢慢被社會接受,那么指責的聲音不就越來越小么,若是沒人開這個頭,那么這項單身女性獨有的權利就永遠無法被社會允許。
部分網友認為,這種權利應被允許,單身女性只要符合條件、符合年齡,可以生孩子。在這方面吉利就做的很好,吉林給年齡做了規范:達到法定婚齡決定不結婚并無子女的婦女,可以采取醫學輔助生育技術手段生育一個子女。吉林省已經允許了,希望可以擴展到全國。
開頭說的問題不是問題,新時代以后,子女的教育也變了,大家的思想也變了,不應該拿老思想看待新事物,應該更加開放包容才是!
你覺得應該放開么?
第2位網友觀點:
【#任澤平建議法定婚齡降到18歲#】法定婚齡降到18周歲有利于保障公民權利。自由結婚實際上是每一位公民的基本權利,當他們達到法律規定的成年人年齡時,法律便承認了他們可以完全承擔民事行為的能力,可以自由行駛自己的完全行為權利。法定婚齡降到18歲也有利于社會和諧
第3位網友觀點:
梁建章建議三孩房價五折
3月28日,梁建章等在育媧人口研究發布《中國婚姻家庭報告2022版》。報告稱當今世界主流的法定婚齡是男女均為18歲,中國現行的法定婚齡是世界最高的。而當前我國的生育政策已經轉向鼓勵生育,有必要降低不合時宜的、過高的法定婚齡,將法定結婚年齡統一到18歲。另外,報告還表示,要減輕年輕人結婚生育的負擔,需要給予有孩家庭購房補貼。比如說返還二孩家庭的房貸利息的50%,對于三孩家庭的房貸利息可全部補貼返還。或者在高房價的地區,可實施一孩房價九折,二孩房價七折,三孩房價五折的政策。
第4位網友觀點:
達到法定婚齡,決定不再結婚,且并無子女的婦女,可以采取合法的醫學輔助技術生育一個子女,看似是給婦女更多選擇的空間,實則坑害女性舉措,決定不再結婚實際上是一個不穩定想法,二十歲所想跟三十歲所想不可能相同,女性隨著年齡的增長本就喪失婚姻競爭性,如果再有一位子女,將增加女性極大的生活負擔,而婦女與子女還要承受社會各界的壓力,這對兒童傷害極大,你可以選擇不婚,但是不要去通過醫學手段生育,孩子在一個不健全的環境中成長,那就是害了他!
第5位網友觀點:
“達到法定婚齡,決定不再結婚,且并無子女的婦女,可以采取合法的醫學輔助技術生育一個子女?!?/p>
幻想做上門女婿的路也給堵死了!
這是不是意味著女性可以更多自由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了?是不是意味著男性找女朋友越來越難了呢?
第6位網友觀點:
對于國家取消對未婚已育辦理生育津貼不需要結婚證等材料的政策,網友們的回復確實有趣。有的說利好去父留子,女權們高興了;有的說變相降低了法定婚齡,小年輕高興了;有的說小345們可以放心大膽的生,某些人高興了。
第7位網友觀點:
駭人聽聞的專家建議,今早,專家建議高中可結婚生娃,高考加分,促進生娃,還有壯年的“老人”幫著帶娃。
對于結婚人數首次低于800萬對,超30歲結婚人群占比近半的社會問題,跟司馬南一個MCN機構的張捷,著名財經專家說:以后中國應當降低法定婚齡了,然后結婚生孩子的,高考可以加分,情況立即就不同了。
專家現在都這樣不負責任了,按照這個建議來的話,高中生是要大著肚子上學了,當然只有女士這樣,加的分夠妊娠反應掉的分么?
高中女生懷孕后個個步伐堅定,如履平地,因為肚子里還有一個,所以兩個人智商疊加,然后學習效率飛升?一直覺得張捷還算靠譜,什么會如此胡說八道。
還說高中時候生,外公外婆年輕能幫著帶,外公外婆都忙著上班呢,延遲退休不知道?真能胡鬧。
結婚人數年齡持續上升,30歲以上結婚人群從11年前的30%上升到2021年的48% 。要知道這期間可是放開了大學生可以結婚生育的時期,然并卵。
要解決結婚年齡,解決生育問題壓根不是回到解放前,放開年齡娶童養媳,而是社會資源分配不公,各階層收入和社會保障差距甚大,地方土地收入政策不合理造成政府推動房價奇高而形成的,跟結婚生育年齡有幾毛錢關系!
專家能不能不要建議。
第8位網友觀點:
【“收買婦女產生的婚姻應無效”,政協委員這個建議背后,是遠超想象的復雜現實】
這幾天,相信大家都在關注“豐縣生育八孩女子”的事件,有頭條網友提出了一個問題:收買婦女產生的婚姻,有效嗎?今天我們來聊聊目前法律對于這個問題的回答。
今天,全國政協委員朱征夫提出了明確的建議,收買的婦女兒童產生的婚姻、收養關系無效,引發了網友普遍支持。但其實,即便拋開豐縣這起個案的背景,收買婦女產生的婚姻,在目前的法律上,的確不能直接等同于無效婚姻。
比如我們一起來看,《民法典》列出的三種“婚姻無效的情形”是哪三種。①重婚②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③未到法定婚齡。在這三種情形當中,是不包括“收買產生的婚姻”的。
即便是“因脅迫結婚的”,也只是規定:“受脅迫的一方,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”。這個現狀,其實我們也可以從“豐縣生育八孩女子”事件的通報當中看出來。
所以,收買婦女產生的婚姻不等于無效,也構成了法律上的矛盾。比如,民法典明確規定,禁止包辦、買賣婚姻,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。據此可以理解,拐賣、收買婦女產生的婚姻,屬于民法典的禁止行為之列,但對這種條件下違規進行的婚姻登記又不直接視為無效,這顯然難以自洽。
我們看到多數的拐賣婦女犯罪,都與脅迫婚姻有關系,如果法律不能徹底否認這種婚姻的無效性,那么就會壯大一些人對于買賣婚姻的僥幸心理,繼而助長拐賣婦女犯罪的囂張氣焰。
看到這里,可能有一些著急的網友想要支招,有些人說:因拐賣而產生的婚姻,既然存在脅迫,那完全可以自己向法院申請撤銷或離婚呀!
其實這種想法,是低估了現實的復雜,以及被拐賣婦女離婚的難度究竟有多大。詳情我會在視頻里和大家一一講述。
也因此,這次朱征夫委員的建議中就還包括,對于由收買犯罪行為產生的婚姻,不僅要視為無效,還要規定不產生任何與婚姻相關的權利義務。期待我們能在保障婦女權益方面,有更為實質的進步。
“收買婦女產生的婚姻應無效”,政協委員這個建議背后,是遠超想象的復雜現實 “收買婦女產生的婚姻應無效”,政協委員這個建議背后,是遠超想象的復雜現實 - 今日頭條
作者:baidianfeng365本文地址:http://www.inkvzc.cn/bdf/4052.html發布于 2023-09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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